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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佣了65岁以上的工人,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怎么索赔?

发布时间:2026-07-1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提到的65岁以上工人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索赔问题,可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明确法律适用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。”对于65岁以上工人,若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该条款同样适用。需注意,若工人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双方形成劳务关系,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,需按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处理。结合您的情况,若工人符合视同工伤条件,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;若为劳务关系,则需根据过错责任索赔。1.及时收集关键证据:立即收集工人的死亡证明、抢救记录、工作时间记录(如考勤表、排班表)、目击证人证言等,证明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且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条件,为后续索赔提供基础;2.区分关系性质申请认定:若工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;若为劳务关系,准备好证明单位过错的证据(如未及时提供救助、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),与单位协商赔偿;3.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:让律师根据工人的年龄、与单位的关系性质等具体情况,分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,指导证据收集和索赔流程;4.与单位协商或提起诉讼:若协商不成,工伤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,劳务关系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。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重点考虑工人与单位的关系性质(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)及证据是否充分。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明确具体操作步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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